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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婦聯2

對決違憲組織

2019-6-3--無視憲法的「法治國」

無視憲法的「法治國」

法治國,顧名思義,就是依法治國。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法律牴觸憲法者無效,當以憲法為依歸。那麼,一個國家的執政黨,如果無視於憲法的尊嚴,公然做違背憲法的事情,能稱為「法治國」嗎?

民進黨政府聲聲說我們是「法治國」,但是自從2016年執政以來,挾著在立法院席位的絕對多數,不顧在野黨反對,強行通過了「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雖然各方各界均認為有違憲之虞,但它不予理會,在行政院下設立了「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我行我素,儼然「一朝權在手,便把令來行」,不知道當年「東廠」、「西廠」的設立是否也是這個樣子?

黨產會於是找上了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因為婦聯會奉行三民主義,又在過去近七十年的歷史中,積蓄了一大筆財產。黨產會找不出婦聯會是中國國民黨附隨組織的具體證據,但是拜黨產條例之賜,可以主動認定任何團體為附隨組織,於是在2018年2月1日就把附隨組織的大帽子套在了婦聯會的頭上。

婦聯會當然不甘就戮,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合議庭於2019年3月4日認為黨產條例侵害了人民的財產權、平等權等基本人權,確信許多條條文有違憲之疑義,聲請釋憲,並裁定在釋憲案作成解釋公布前,停止訴訟程序。

照理說,既在釋憲之中,一切應待釋憲結果。但是黨產會卻毫無顧忌,在2019年3月19日又作出行政處分認定婦聯會財產為不當取得的財產,命令移轉國有。此事之前提應先確定為附隨組織,然後才能做下面一個處分,但附隨組織案尚在釋憲中,黨產會即不顧憲法之最高位階,抛開程序正義,依據有違憲之虞的條例明目張膽作政治操作,「法治國」的名譽蕩然無存,對國家的傷害無以復加。

(作者 吳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