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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6日--黨產會聘律師,婦聯會不行

5月6日--黨產會聘律師,婦聯會不行

《新聞照妖鏡》

立法委員賴士葆今天質詢黨產會主委林峯正利用公帑聘用大量法律專業人員及御用律師追殺婦聯會,恰好說出了「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的劣習,對於婦聯會聘請律師行使司法防禦權,黨產會卻刻意刁難,尋找理由不予同意。

黨產會利用有違憲之虞的黨產條例,在證據未足的情況下,去年二月一日擅行認定婦聯會為國民黨的附隨組織,案經婦聯會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經合議庭確信黨產條例多條條文有違憲之疑義,聲請釋憲,裁定停止訴訟。在此附隨組織尚未定案之際,黨產會又於今年三月十九日決議沒收婦聯會99.3%的財產,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已裁定停止執行。

面對黨產會利用行政優勢,以違憲之條例壓廹婦聯會,婦聯會自當有司法防禦權,以對抗國家暴力。但是,婦聯會聘任律師協助捍衛自身權益之際,卻履遭黨產會阻難。對於婦聯會申請動支經費以支付律師之服務費,黨產會先是要求詳細說明服務內容,此為涉及律師應保守之秘密,以及與黨產會之爭訟事項,黨產會先期得知,將陷婦聯會於不利之境地;次又對於主稿釋憲聲請之律師費用加以挑剔,不予許可;再次並對於全體委任律師自去年十月至今年三月的法律服務費都不同意動支。黨產會自己聘請了諸多律師來對付婦聯會,又不同意婦聯會支付律師費用以保護法定權益,形同以大鯨魚對小蝦米,又封鎖海域,任意獵殺,中華民國奮鬥幾十年的民主價值究竟在那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