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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日--婦聯會二度申請停止凍結處分執行,臺北高等行政法院4月1日裁定駁回

4月2日--婦聯會二度申請停止凍結處分執行,臺北高等行政法院4月1日裁定駁回

針對婦聯會二度申請停止黨產會做出的凍結處分執行,臺北高等行政法院4月1日裁定駁回。婦聯會聲明如下:

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聲明 本會就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認定本會為中國國民黨之附隨組織一案(107001號處分書),已依法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本案訴訟(107年度訴字第260號),並經承審法官以黨產條例有牴觸憲法之疑義先行聲請解釋憲法,裁定停止訴訟程序。

因釋憲期程難以預料,本會日前即依大法官第590號解釋及行政訴訟法第116條規定聲請停止原處分之執行。本次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審度台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所提出之新事證,及本會因財產遭實質凍結無法進行慈惠事務之客觀事實,雖肯認本會實質遭到凍結,惟考量審級制度下級法院需受上級法院見解之拘束,以本次聲請停止執行與前次最高法院裁定駁回本會聲請時之「客觀情勢並無變動」,駁回本會之聲請。本會深表遺憾,將依法提出抗告,以維憲政秩序及本會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