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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4日--黨產條例破壞了民主法治國原則

11月14日--黨產條例破壞了民主法治國原則

學者觀點-黨產條例破壞了民主法治國原則

民進黨政府推動的黨產條例,高舉轉型正義的大旗,名之為追求公平正義,但卻師心自用,結果公平正義沒得到,卻破壞了民主法治國原則,實在是莫大的諷刺,這是法學專家的深刻觀察。

東吳大學法學院客座教授董保城,在新著「轉型正義/黨產條例/法治國原則」一書中指出,我國的黨產條例師法的是德國的政黨法,但是德國對於附隨組織(政黨之聯結性組織)的認定,是很嚴謹的,必須這些組織是該政黨穩定政權所不可或缺的要素,以此標準來看黨產會認定婦聯會、救國團為國民黨的附隨組織,均不符合要件。

他說:黨產條例作為一部溯及既往的特別法,溯及結果並非有利於該人民(團體),自1945年迄今74年,不僅危及法安定性,更涉及人民結社權、財產權與名譽權等基本權保障,自應得基於「例外應從嚴解釋」之法諺,審慎判斷,尤其在歷史真相均未明朗前,使用「以偏概全」的偏狹史料就作為判斷附隨組織與否之證據,即有違憲之疑慮。

這位德國波昂大學的法學博士指出,「Transitional Justice」一詞的意涵,原指社會走向自由化和民主化的過渡時期當中的正義問題,應翻譯為「轉型期正義」或「過渡正義」。我國已和平經歷三次政黨輪替,臺灣的民主已經常態化,黨產與政黨公平競爭早已失去關聯性,現在還無差別、橫柴入灶式師法東德政權過渡的黨產法制,甚至學得不倫不類,令人慨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