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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8日--婦聯會回應

4月28日--婦聯會回應

 

 

捍衛婦聯會生存 即日再提訴願及停止執行

 

有關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駁回109年度停字第6號停止執行聲請,婦聯會表示,內政部利用不作為延宕婦聯會生機,繼而以該函文為觀念通知並非行政處分,以及「婦聯會怠於決定」等與事實不符的陳述欺瞞法庭,玩弄法律濫用職權,實不可取。
 

 

109年停字第6號聲請係依據去(108)年12月24日內政部給予婦聯會至今(109)年4月26日前必須轉型政黨之函文而提出,代表婦聯會求生存絕不放棄任何機會的態度,然就「急迫性」之要件,原即難以釋明。今日北高行以該函文「沒有涉及立案是否遭廢止」、「存續自由並未受侵害」等無急迫性之理由裁定駁回,婦聯會雖感遺憾但仍可意料。
 

然北高行誤認為本會另行申設公益基金會,即對本會結社自由、言論暨表達自由不產生難於回復的損害;但如今本會申設公益基金會正受內政部、黨產會、衛福部的無理拖延,北高行未能審視政府機關公權力對人民團體自主決議橫加阻撓的事實,令人遺憾。
 

且事後證諸事實,該限期改善函雖未直接廢止立案,但已是預示未來的處分, 代表國家權力對人民團體的實質威脅。如今內政部確於時限之次(4/27)日,立即以台內民字第1090223116號函廢止婦聯會立案並命進行清算,自不再有是否具「急迫性」之疑義。故就台內民字第1090223116號函令內容,婦聯會堅決不服,將於三日內分別向行政院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出訴願及聲請停止執行,以維本會正當權益!
 

聯絡人:任家麟 0922-498-820 陳淑貞 0915-221-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