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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8日--消滅婦聯會絕不是<轉型正義>

5月28日--消滅婦聯會絕不是<轉型正義>

婦聯總會新聞回應 1050528

消滅婦聯會絕不是「轉型正義」

民進黨政府對付婦聯會的措施,美其名為「轉型正義」,其實,它所師法的不是東西德合併後的「轉型期正義」,而是在納粹黨執政時期的消滅異己行動。

1933年2月27日德國發生國會縱火案,時任總理的希特勒藉此機會立即公布「國家及人民保護法」,凍結公民自由權,打擊異己,消滅意見不同的評論家、教會與人民團體。

民進黨政府透過「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強行認定婦聯會為國民黨的附隨組織,下令沒收婦聯會99.3%的財產,又透過內政部用政黨法強令婦聯會轉型為政黨,不服從命令就解散清算,予以完全消滅。這樣的政黨法豈非就是執政者變相箝制政治自由的「政黨管理辦法」?這種做法與當年納粹德國的法西斯獨裁專制有什麼差別?所謂「轉型正義」是不是污辱了「正義」二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