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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0日--黨產條例釋憲案言詞辯論

6月30日--黨產條例釋憲案言詞辯論

婦聯總會新聞稿  20200630

 

本(30)日大法官就黨產條例釋憲案開言詞辯論庭,婦聯會為該法律解釋的實質關係人,卻無法獲大法官同意完全參與,深表遺憾。然雖僅能由一名律師代表,仍以臨淵履薄的心情參加,希圖能在台灣民主法治的進程中,留下清楚記錄。

 

本次言詞辯論程序上的安排以及迴避問題,婦聯會在會前皆已努力爭取而未獲允准,我們極為遺憾,因為沒有程序公平即無實質正義可期。

 

無論主張合憲者如何粉飾太平,黨產條例作為政治鬥爭、報復性立法的真面貌,在負責執行該條例的黨產會代表赤裸裸的發言中,實已一覽無遺。最初陳述的孫斌委員,以輕巧的一句「黨產條例適用對象『「沒有可保護的信賴』」,說明立法者給行政機關「超乎法治的公權力」來完成「轉型正義」正當性。最後總結的林峰正主委,以台灣人民的代表自居,接近泣訴的描繪在國民黨威權體制下受到的集體壓迫,不但把黨產條例定位為轉型正義的序曲,更將今天在場的組織團體依法爭取憲法權力,抹黑為過去勢力的「極力掙扎、全面反撲」。

 

民進黨曾以反威權、爭自由作為主要訴求獲取權力,鑑定人黃丞儀副研究員且引用1960年雷震「我們迫切需要一個強而有力的反對黨」事例,說明當年威權體制下的艱困。正說明了人民向政府爭權利,不但不是掙扎、反撲,反而是台灣民主法治的進程。

 

被民進黨抹黑為威權的國民黨政府,開放了黨禁、報禁,確保言論自由,完成和平轉移政權;進行了對228事件、白色恐怖的調查、道歉、回復名譽、賠償,樹立轉型正義的基礎。而今天號稱民主進步的政黨,以黨產條例清算人民財產,以促轉條例鬥爭政治對手,更以政黨法解散政黨與政治團體。大法官若不能捍衛憲法對人民表達自由、結社權、生存權、財產權的基本保障,試問,在民進黨完全執政的台灣,將來還有任何可能出現「強而有力的在野黨」嗎?如若不然,台灣豈非將走向一條新威權統治的不歸路?

 

憲法做為國家的根本大法,不但應保障人民的權利,更需節制政府正當權利的行使。因此,我們爭憲法保留原則、爭權力分立原則、爭不得個案羅織立法、爭不得真正溯及既往。

 

對於黨產會主張,所謂大法官「具體法規審查」應否限縮範圍部分,未來將留給法學碩彥討論,社會自有公評。然本案實涉及人民(含非公法人的各種形式團體、組織)受憲法保障的權利,面對完全執政、行政立法兼部分司法權統整的新集權體制時,如何能在現代法治國原則與精神下,獲得基本保障。我們期待大法官能兼顧立法精神與實質,而非作鋸箭式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