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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8日-婦聯總會聲明稿

8月28日-婦聯總會聲明稿

婦聯總會聲明稿2020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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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對黨產條例釋憲結果(釋793號解釋)的聲明

一、
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對大法官作出黨產條例第2、4、8、14條合憲的護航解釋,雖然並不意外,仍深感失望。 從釋憲過程看,審理釋憲的大法官中有黨產條例之「設計師」及立法「提案人」之配偶,皆不迴避,本身即喪失公正性之期待。且大法官將黨產條例解釋範圍限縮至第2、4、8、14條,亦即僅處理黨產會之組織設立違憲及聽證調查程序侵犯司法權部分,黨產條例中其他實質影響人民權益,包括真正溯及既往、個案針對立法、違反正當法律程序的條文,並未納入本次釋憲範圍,恐係早已決定以鋸箭方式執行護航任務,應受譴責。

二、
對於以不同意見書留下紀錄的四位大法官,我們深表敬意。在許宗力大法官高度主導的釋793號解釋中,仍能堅持法律人的高度與風骨,為自己留下紀錄、向國家人民負責! 洛克在政府論中說:「法律的目的是對受法律支配的一切人公正地運用法律,藉以保護和救濟無辜者。」許宗力大法官亦曾經主張「良善立法」,故北高行之法官曾對其有所期待。這次的護航解釋,一再訴諸「威權時期黨國體制、民主轉型重新評價、社會公益重大價值」等口號,而將行政法院多位法官提出來的黨產條例違反民主法治國基本原則、行政判定財產破壞權力分立、不符法律明確性原則、溯及既往破壞法安定性等等,事關國家民主法治根本的事項,全部不予採納。 尤有甚者,對於以上種種違背現代法治國原則的部分,竟輕巧的運用「追求重大公共利益」、「手段與目的達成需有關連」兩說詞即排除其違憲。亦即,政府只要打著「正義」的旗號,即有理由任意而為誅鋤異己。許大法官甚至直稱當事人「其信賴不值得保護」,此一鬥爭性說法實令人瞠目結舌!

三、
婦聯會絕不會因為這次的護航解釋而灰心喪志。過去一段日子以來,婦聯會上窮碧落下黃泉,從四面八方蒐集到各種資料,已完成充分準備,回到行政法院,會就黨產會這一段日子以來,以臆測、羅織、或錯誤解釋,嚴重誤導輿論視聽的部分,依證據法則,逐項駁斥說明,澄清婦聯會絕非國民黨附隨組織,為國家還原歷史真相,維護真正的公平正義。 婦聯會並將結合熱愛中華民國,堅信民主法治的國民,支持我們的國內外朋友,盡一切方法和力量,與不公不義的政府、不公不義的權勢奮鬥到底。我們不只是為婦聯會而戰,更是為中華民國而戰! 婦聯會重申,本會由蔣夫人宋美齡女士創辦,自始即非國民黨附隨組織,沒有不當取得財產;期盼與黨產會的訴訟能儘早塵埃落定,將凍結的資源用於開辦台灣社會迫切需要事項,並捐助其他社福公益團體推展業務,以共同增進全體國人福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