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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6日-婦聯總會新聞回應稿

1月26日-婦聯總會新聞回應稿

婦聯總會新聞回應稿   20210126

 

自由時報25日報導婦聯會與黨產會在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就附隨組織一案開庭,標題為「婦聯會聲請法官迴避後首開庭,與黨產會律師團交鋒」,有嚴重誤導讀者之嫌。當日婦聯會係主張,黨產條例賦予黨產會充分且強力的調查權,且聽證會亦由黨產會完全主導,該會對於被處分人所做的不利認定,自然應負完全的舉證責任。

 

   事實上聲請承審法官迴避的是黨產會而不是婦聯會。婦聯會所聲請的,是三位大法官對黨產條例釋憲案的迴避,因為他們參與黨產條例的制定或是為主導通過條例的立法委員配偶,但被大法官悍然拒絕。

 

   婦聯會指出:新聞媒體基於時間的壓力,編輯下標題時可能出錯,但是如果刻意錯下標題,誤導讀者,混淆視聽,則應予譴責。

 

   婦聯會重申:黨產會既被賦予完整的行政權加上調查權,若可以任意揮舞尚方寶劍,而無舉證責任、正當程序、比例原則等司法原則加以規範,人民的命運豈非比刀俎上的魚肉更為悲慘?這樣的綠色執政,豈非比白色恐怖更為恐怖?這樣的所謂「轉型正義」,更只是畫了妝的清算鬥爭,毫無正義可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