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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婦聯2

對決違憲組織

大事記

106-12-6 內政部公布修正之「政黨法」規定,政治團體必項二年內轉型,婦聯會未來二年,如果不能就勞軍捐財務完整交待,內政部表示不可能同意婦聯會轉型社會團體或財團法人。將面臨清算解散。
106-12-13內政部明確告知婦聯會,12月26日前決定是否簽署行政契約,「否則就是依法撤換負責人」
106-12-22內政部葉俊榮下午2點召開記者會表示,依法撤換婦聯會正、副主委。
106-12-27 內政部撤換前主委辜嚴倬雲,婦聯會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停止執行處分。
107-1-31  黨產會派出四人進入婦聯會查帳,帶回婦聯會近10年財物及捐款資料。
107-2-1  黨產會正式宣布,認定婦聯會為國民黨附隨組織,全面凍結385億資產。
107-2-3     婦聯會聲請停止執行凍結財產
107-2-7  黨產會委員率調查員,至婦聯會索取會務及帳冊資料,並引用促轉條例規定,告知若隱匿資料將面臨刑事責任。
107-2-9婦聯會聲請停止執行凍結財產,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以不符停止執行要件為由,裁定駁回,得抗告。
107-2-27   婦聯會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出撤銷附隨組織認定的訴訟
107-3-5  黨產會派出18人,持公文到婦聯會,搜查婦聯會從頂樓到地下室,帶走5個紙箱的資料。
107-3-9  黨產會至台北地檢署告發婦聯會前主委辜嚴倬雲毀損政治檔案。
107-6-20 內政部因婦聯會不提供勞軍捐資料,予以警告處分,婦聯會不服提行政訴訟,20日在台北地方法院新店行政第一法庭進行言辭辯論。
107-10-4黨產會針對婦聯會385億元資產是否為政黨及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及是否應命婦聯會財產移轉國有,召開聽證會。
107-11-5 婦聯會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出撤銷附隨組織認定的訴訟,5日裁定,認「黨產條例」有違憲之虞,在大法官完成釋憲前停止訴訟程序。
107-11-28 婦聯會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停止執行凍結財產案,28日裁定,停止執行,385億元資產解凍。
107-12-7 黨產會針對婦聯會財產解凍案,提出抗告。
107-12-13 婦聯會財產解凍案,最高行政法院廢棄北高行裁定,黨產會抗告成功,婦聯會資產凍結確定。
107-12-24黨產會對107年11月5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之裁定提出抗告,最高行政法院107年12月24日裁定,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不能援引另案,已聲請釋憲做為依據,而應自行提出客觀上確信違憲之具體理由聲請釋憲。
108-3-4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合議庭108年3月4日確信黨產條例多條條文為違憲,提出釋憲聲請,於司法院大法官就本案之聲請解釋憲法案作成解釋公布前,停止訴訟程序。
108-3-19   黨產會19日召開61次委員會,決議認定婦聯會387億財產為不當取得財產,命移轉為國家所有。
108-4-1  婦聯會二度聲請停止執行黨產會凍結財產,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駁回。
108-4-18  婦聯會387億財產移轉國有,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准停止執行。
108-5-15  婦聯會387億財產移轉國有案,最高行政法院維持北高行認定,裁定抗告駁回確定。
108-5-24   婦聯會不提供勞軍捐資料,遭內政部依人民團體法予以「警告」處分,經上訴,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駁回上訴確定。
108-8-7婦聯會387億財產移轉國有案於北高行開第一次準備程序